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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6-05-18 18:14:58

各设区市经信局:


(资料图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切实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请设区市经信局结合“十五五”规上工业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研究确定本地区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组织拟参加本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的机构,在与工业企业达成服务意向的基础上,于5月18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报送我厅,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宁波市经

信局直接报送工信部)。由工信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并根据服务内容及数量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二)中标的服务机构应按照《通知》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于11月15日前提交诊断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同步报送各市经信局汇总形成总结报送我厅。各地市推荐的机构服务范围要聚焦本市企业,每家机构服务的企业一般不超30家,各地市推荐的服务机构总数不限。

(三)详细要求、相关材料和表格可到工信部网站查看《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机关司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节能降碳)。

联系人: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姜晓慧,0571-87058145。省经信厅工信院田诗佳,17816876709。

附件:1.各地市经信局联系人.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3.2026 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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